(1997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3號公布 根據2013年1月3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決定》修訂)[詳情]
《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已經2012年9月24日監察部第6次部長辦公會議、2012年8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01次部務會議、2012年5月1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第84次部常務會議、2012年7月30日國家公務員局第3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詳情]
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牽頭組織,上海市園林科學研究所主編,上海市園林綠化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廣州市園林科學研究所和北京園林科學研究所三家單位參編的國家住建部行業產品標準《綠化種植土壤》近日頒布,并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詳情]
一、城市綠化法概念:城市綠化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城市綠化法是指1992年5月20日國務院通過和發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綠化條例》這部行政法規。而廣義的城市綠化法是指《城市綠化條例》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中有關城市綠化規范的總稱。其中主要規范性文件有: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X》(1981);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1982)、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扎實地開展綠化祖國運動的指示》(1984);建設部發布的《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1993)、《城市園林綠化當前產業改革實施辦法》(1992)、《關于加強城市綠地和綠化種植保護的規定》(1994)、《關于編制城市綠地系統生物多樣性保護計劃的通知》(1997)等。 [詳情]